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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研究生工作手册(2015年修订版)培养工作相关规定节选如下:
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节选)
学籍与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诸如注册等学籍信息由本校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在学习年限内,每学期开学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注册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退学。在注册日期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在有效注册期限内,并且修读课程期间,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应填写《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研究生请假单》,按照请假单的流程说明办理请假手续。课程未免修者因请假缺课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或免修重考),但不得替换或取消;对于GPA没有达到2.00标准的,可在所修计入GPA课程中选择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免修重考)最多不超过2次。

第十五条原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的,重修(免修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原GPA没有达到2.00标准的,重修(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成绩均记载在重考栏内。

第十六条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重修(免修重考)按照学校的财务规定另外缴纳修读课程费用。

第十七条重修(免修重考)一般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上课和考试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重修(免修重考)由研究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经学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免修重考要经任课教师(或任课院系主管)以及研究生院的同意。

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节选)

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不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必须在学习年限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由本人申请,导师(组)同意,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最长可延期1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可延期2年。

第十五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达到申请学位要求者,填写《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组)同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认定应当休学;

(二)一学期内,病假超过8周需作休学处理;

(三)出国2个月以上。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休学:

(一)进行创业;

(二)参加支教;

(三)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

(四)已婚研究生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妊娠3个月以上;

(五)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应填写《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休学审批表》,经导师(组)同意,由院系(系、所)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因病休学的研究生还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校医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因妊娠申请休学者,必须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意,方可申请休学。

因出国休学者,必须提供邀请函或协议书,方可申请休学。

研究生休学按照学期计算,休学1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医疗费用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学申请。

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需填写《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研究生复学审批表》,经院系(系、所)分管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者,复学前必须向校医院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方可申请复学。提前复学者,应当提前提出复学申请。

毕业、结业与肄业
(注:本条适用于双证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基本学习年限,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已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结业最迟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结业后1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作肄业处理,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学校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将颁发的毕业和结业证书信息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注册,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学校认定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授予学位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追回、撤销,并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

第三十四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等均属学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退学与分流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二)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五)、(六)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在院系网站公示2周,视作已通知本人。通知发出2周内本人无异议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拟处理意见提交导师、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处理。

根据第三十五条第(四)、(七)款申请退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研究生退学审批表》,经导师同意,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处理。因病退学的,还需校医院签署意见。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死亡的,即自动取消学籍。由其生前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拟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