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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我院13级、12级、11级、10级、09级工程硕士生同学: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精神,我院注册和上课安排如下:

一、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1、注册学生包括13级、12级全体学生、以及11级、10级和09级未毕业学生。

2、注册时间: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4:30。需要缴学费的同学可于9月8日8:30-16:30到徐汇校区财务处中院103室缴费,然后到学院注册。

3、上课时间:13级学生于2013年9月14日正式开课;课程安排见我院工程硕士网站培养工作信息中课程表。

二、注册地点

上海交大徐汇校区机械与动力楼203室。

三、培养费缴纳

对于12级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以及尚未缴清相应培养费的同学,请于注册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培养费,并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缴费说明:①持有学校办理的银行卡的12级工程管理专业同学,请在8月30日前(不含8月30日)将所需缴纳费用存入银行卡内。缴费收据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另行通知领取;②需到现场缴费的同学,闵行校区同学9月8日(星期日)8:30~16:30到闵行校区新行政楼底楼会计核算中心缴纳;徐汇校区的同学请于9月8日(星期日)8:30~16:30到徐汇校区财务处中院103室缴纳。具体见财务处缴费指南。

四、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延期毕业生

10级、09级学生已处于延期毕业阶段。对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对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学生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也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延期并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分别在9月15日后、9月30日后,核实全日制研究生的未注册人员情况,将未注册名单在学院办公网公布2周,之后将确认需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

特别提醒: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及时通知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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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2013.7.15